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文件市政公路管理质监〔2010〕7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建立我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419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行业“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公路管理质监[2008]545号)和《关于加强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市政公路管理质监[2009]253号)等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二○一○年三月五日主题词:交通工程监理管理通知(共印20份)抄送:局科技处、建管处、安保处,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各公路建设单位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3月5日印发
质监号文附件:
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根据《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天津市公路行业“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天津办理监理工程师第二条在天津市辖区内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实行长效机制。
第四条培训考核对象
(一)公路工程即将上岗的本市及外埠驻津监理人员;
(二)本市持有交通部及我市监理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本市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从事监理工作满年以上,参加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培训但未有监理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培训考核方式
(一)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威 海 办 真 教 师。欲去还留两彷徨 工作在中。由业主项目经理部会同质监站,在第一次监理例会时组织上岗前的监理人员,进行摸底考核。
(二)每年的第一季度,由质监站组织已持证的监理人员天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兴全合润,进行短期培训考核。
(三)每两年的第四季度,由质监站负责组织我市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合格者颁发“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培训上岗证书”。
第六条注销情形
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取消资格,收回上岗证书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考核申请。
(一)监理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核纪律的;
(三)监理工作中隐瞒有关情况、收受贿赂、出具或伪造虚假监理抽检结果等违反监理工作纪律的。
第七条管理和实施
(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对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
(二)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将进入监理人员业绩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凡不参加培训考核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并进行监理工作的,将进入“监理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中,予以扣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